體育部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

發布人:未知發表時間:2018-11-27點擊:

體育部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實施辦法
(2018 年 9 月 7 日根據學校文件修訂,部黨政聯席會議審定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體育部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碩研),根據學校文件精神,經體育部推免碩研工作小組讨論、部黨政領導班子會議研究通過,現對體育部推免碩研實施辦法予以修訂。
    第二條 推免工作的指導思想: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堅持标準,保證質量,甯缺勿濫;
    (二)堅持正确引導和激勵原則,推動本科生教育人才培養工作,完善研究生教育人才選拔工作;
    (三)堅持科學性、合理性原則,考評指标體系以學業成績為主,重視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學術研究潛質和運動能力等方面。
    第三條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本專業的學科特點和工作實際,體育部成立“推免碩研工作小組”負責推免工作,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主任擔任;成立“專家考核小組”,具體負責體育部推免碩研的專家考核工作。

第二章 推薦條件
    第四條 體育部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凡德智體全面發展,具備以下全部條件者,均可申請推免碩研: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勤學敬業,富有上進心和團結合作精神。
    (二)學習成績優秀,基礎紮實,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截止前 6 個學期已有成績,無不及格課程(含通選課);平均學分績點(不含通選課)達到 2.80;CET4 考試成績達到 425 分;身體健康并達到體育教學基本要求,畢業時能獲得本科學曆和學士學位。
    (三)在校期間受到處分且未解除的學生不得申請推薦免試。
    第五條 若當年推免名額富餘,設立優秀戶外運動人才選拔名額,向學校推薦。申報者應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在創新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具有一定創新成果,如很強的戶外運動實踐能力(如獲得戶外運動競賽優異成績等)、科研實踐能力(如第一作者發表核心期刊論文、主持或參與科研課題等)、社會實踐能力(如獲得創新創業項目等)等;申報者除英語成績和綜合排名可适當放寬外,應符合第四條的其他條件;且需經 3 名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合推薦,經推免碩研工作小組嚴格審查;申報者應保證創新成果突出、真實,相關證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需進行公示。
    第六條 根據學校規定,獲得推免生資格并被接收的學生不發給就業協議書,不參加本科生畢業分配,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考;同意接收推免之前需由本人簽署就讀協議,承諾就讀碩士研究生。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薦免試生資格:
    (一)在本科畢業前因違紀受到處分;
    (二)畢業論文(設計)成績未達到良好者;
    (三)不能按時取得學士學位;
    (四)相關成績或證明材料弄虛作假者。
 
第三章 綜合成績評分細則
    第八條 推薦免試研究生按綜合成績确定人選,綜合成績總分為 100 分,由學業成績、學科競賽與科學研究類、運動能力類、外語類、計算機與行業水平類、綜合類、參加入伍服兵役、國際組織實習、志願服務情況和專家面試考核十部分組成
    第九條 綜合成績計算:
    按學業成績占 80%,綜合考核成績占 20%的比例核定綜合成績;其中學業成績為前三年所學課程(不含公選課)平均學分績點,為方便綜合成績計算,将平均學分績點轉換為百分制,轉換公式為:60+(平均學分績點-1) *10;綜合考核成績包含專家面試成績與八類獎勵加分,專業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原則上不得超過按專業學業成績排名 3 位(含 3 位)專家面試考核滿分為 8 分;學科競賽與科學研究類、運動能力類、外語類、計算機與行業水平類、綜合類、參加入伍服兵役、國際組織實習、志願服務情況等八類加分項的滿分值分别為 5、5、3、3、3、2、5、1,但八類加分項之和最高為 12 分(即超過 12 分的,以滿分 12 分計)。第十條 學科競賽與科學研究類滿分為 5 分,以表 1為準,不在此列的不予考慮類推計分。
    (一)學科競賽與科學研究是指以學生團隊形式參與或獨立完成的與學業相關的專業科研、學科競賽、科研論文報告會(僅限國家體育總局、全國體育科學學會、教育部大學生體育協會舉辦)及理論性研究成果。
    (二)學科競賽獎勵僅限前三名,排序第二、三者分别按相應分值的 1/3、1/4計算。
    (三)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優秀結題加分僅限主持人和骨幹成員;國家發明專利和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加分僅限第一發明人;論文加分以實際刊物為依據,用稿通知不予加分。期刊的等級以學校最新認定的學術期刊目錄為準,各類公開刊物必須是中國期刊網所能檢索到的刊物。論文作者限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第二作者按 1/4 計算。
    (四)同一成果獲得不同等級獎項,計最高分值,不予累計。
    (五)本項具體計分方法:僅選擇最高分值加分,每類中的每一項隻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過 5 分。
    第十一條 運動能力類考核滿分為 5 分,以表 2 為準。
    (一)運動能力考核是指參加申請推免方向的各類體育比賽所獲獎項。國際比賽是指奧運會、亞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以及國際體育單項協會(單項聯合會)舉辦的錦标賽、冠軍賽;國家級比賽分為兩類,國家級一類比賽指是指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奧運項目比賽;國家級二類比賽指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非奧運項目比賽、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各單項分會組織的全國比賽及一類比賽以外未提及的全國性賽事。省級比賽指湖北省體育局、湖北省大學生體育協會及省級各單項協會組織的比賽。不設獎項的各類體育活動(含登山、野外生存等戶外運動)所得分值由推免碩研工作小組認定。
    (二)團體項目的主力隊員個人得分,按相應級别所獲名次分值計算。
    (三)獲得運動健将、一級、二級運動員證書者,可分别計 5 分、3 分、1分。
    (四)本項具體計分方法:僅選擇最高分值加分,每類中的每一項隻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過 5 分。
    (五)所有項目競賽及活動必須代表yh533388银河參加其成績方給予确認加分。
    第十二條 外語類分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CET 考試和出國英語考試成績等小類,滿分為 3 分,以表 3 為準;不在此列的不予考慮類推計分。本項具體計分方法:僅選擇最高分值加分,每類中的每一項隻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過 3 分。
    第十三條 計算機與行業水平類分全國的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計算機專業除外)和行業證書 3 個小類,滿分為 3 分,以表 4 為準。
    (一)本項具體計分方法:僅選擇最高分值加分,每類中的每一項隻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過 3 分。
    (二)不在表 4 範圍内的加分項目由推免碩研工作小組審核認定後計分。
    第十四條 綜合類分榮譽、社會實踐、學生工作 3 個小類,僅選擇最高分值加分,每類中的每一項隻能加一次分值,且最高分值不超過 3 分。 
    (一)不在表 3 範圍内的加分項目由推免碩研工作小組審核認定後計分。
    (二)獲得國家級個人榮譽或成績的,經推免碩研工作小組審核認定後,可直接列為拟推薦人選。
    (三)綜合類各項的具體計分方法見表 5。
 
    第十五條 參加入伍服兵役計 2 分,國際組織實習計 5 分,志願服務時長不少于 30 小時的計 1 分。
    第十六條 面試由專家考核小組組織,專家面試應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察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及綜合素質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個人申請。符合推免碩研資格的學生,在體育部規定的時間内向推薦免試生工作小組提交申報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一)推免碩研的書面申請,需明确注明推免校外或推免本校的意向;
    (二)依據本辦法的測評指标體系,提交相關證書、刊物或成績單原件和複印件一套(A4 紙型);
    (三)上述原件材料清單一份,由推免碩研工作小組組長或其指定人選負責簽收。
    第十八條 面試。面試環節的測試内容和評分标準由專家考核小組參照研究生複試規則決定。
    第十九條 審定名單。根據綜合成績的排名順序,推免碩研工作小組确定推免人選。推免人選由體育部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公示。公示期的異議由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受理并解決。
    第二十條 上報學校。公示期滿後,推免碩研工作小組将最終推免名單上報學校。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體育部推免碩研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18 年 9 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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